首页 > 人教版 > 初一 > 语文 > 下学期 >正文

七年级语文下册第5课《伤仲永(2)》(旧版)

点赞 收藏 评价 测速
课堂提问

课程内容

《伤仲永》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,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”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于也。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

研讨与练习
一、仔细阅读课文,回答下列问题。
1、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?
2、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“泯然众人”,原因是什么?
3、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?
二、熟读全文,参照以下示例,注意句中的停顿。
1、借旁近/与之,即/书诗四句,并/自为其名。
2、其诗/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……
3、余闻之也/久。
三、翻译下列句子,注意加点的词的意思。
1、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
2、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3、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于也。
四、以“由方仲永所想到的”为题,在课堂上即席发言,自己确定发言的角度和观点。

此内容正在抓紧时间编辑中,请耐心等待

卢老师

女,中教中级职称

执教以来,一直担任班主任及语文教学工作。在工作中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探索,对教育方式的研究。

评论

点此登录 后即可畅所欲言

联系我们 版权说明 帮助中心 在线客服

©2016 同桌100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