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内容:
《隐私和隐私权》
★隐私和隐私权
※ 人人有隐私
“我心中有个小秘密,不能告诉你”,这句歌词说明人人有隐私。人生在世,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、侵扰的秘密;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。这些都属于隐私。它具体包括:私人信息,如家庭住址、身体缺陷、婚恋情况、家庭关系、财产状况等;个人私事,如日常生活、社会交往等;私人领域,如住宅、个人行李、书包等。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,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,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,体会到做人的尊严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要加强保护隐私的意识。但也不能因此矫枉过正,因噎废食,为了保护隐私排斥正常的社会交往。如果需要,诸如手机号码、通信地址等私人信息可以告知可信赖的人,这样有利于大家相互联系。
当今世界,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,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,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。这是因为人人有隐私,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,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,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。
在坚持以人为本、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,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,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,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。
※ 让自己心灵有个家的权利
隐私权,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。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,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,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。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,能够促进社会和谐,维护社会的安定。
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,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,内心世界不被侵扰。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,未经本人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、监视,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。
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,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、家庭关系、储蓄密码等,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、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。
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,对自己的信件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、刺探或公开。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,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,公开自己的信件等。
当然,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,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政治生活有关,则不属于隐私,不受隐私权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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